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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和《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技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分别称贡献奖、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青年奖、合作奖)。

二、提名原则

1.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引领我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强化对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的支持。鼓励提名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我省重点领域高水平科技成果。

2.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完成人(人选),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各级党政部门、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同一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提名者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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