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科规字〔2024〕7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4年4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65号令修正),现将修改后的《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省科技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活动,保证省科技奖的授奖质量,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省科学技术青年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评审、授奖等活动。
第三条 省科技奖励工作聚焦“四个面向”,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倾向,不简单以论文数量、项目多少、头衔高低等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依据,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奖励导向,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