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
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企业梯次成长中的重要环节,是优质企业群体的关键力量。为促进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孵育高新技术企业
(一)壮大企业孵化力量。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达标管理,引导各地建强用好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充分发挥专业服务能力。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企业的指标权重,省级主管部门每两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国家部委认定的卓越级、标准级孵化器和我省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家、30万元/家、10万元/家的奖补资金。(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提升招商质效。鼓励各地围绕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和本地重点产业集群常态化举办精准招商活动,着力招引具有原创性技术、稀缺资源的科技企业,做好项目落地全流程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