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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水平,推动我省由矿业大省向矿业强省迈进,助力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管控

(一)优化勘查开发区域布局。落实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统筹矿产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因素,加大钨、锑、锡、钼、铜、金、钒、稀土、锆、铌、钽、锂、金、萤石、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及地热、矿泉水、硅石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力度,明确重点勘查开发区域,建设赣北沿江、环鄱阳湖、赣东北、赣西北、赣中南5个各具特色、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矿业经济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禀赋、紧缺程度和相关规划,制定年度区块出让计划,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可动态调整,新矿业权出让后应及时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地质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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